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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是一款应用广泛的建筑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执行,编制组依据最新的情况,经过调查、参考国内外最新的标准制定而成,有需要的朋友欢迎来下载!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最新版介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研究调查,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其中,第20.4.2、20.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同时废止。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总则
1.0.1 为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1.0.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应全面搜集分析项目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工作。
1.0.4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技术先进,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1.0.5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应依据本标准,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对灌溉水源、自然和社会环境以及水土流失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保护措施。
1.0.6 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3级及3级以上重要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计算,并应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地震烈度为6度的地区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1.0.7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20章和1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总体设计、水源工程、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渠系建筑物基本规定、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与陡坡、排洪建筑物、水闸、隧洞、农桥、田间工程、监测、灌区信息化和管理设施等。
修订的内容
1.增加了术语、渠系建筑物基本规定、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与陡坡、排洪建筑物、水闸、隧洞、农桥、灌区信息化等12章内容。
2.增补了草场、林地等灌溉标准,明确了不同灌区规模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对无资料地区渠系水利用系数计算公式进行了复核,补充调整了渠系总体布置,渠道水力计算、纵横断面设计、衬砌及抗冻胀设计、地基处理、灌溉输水管道、井排水、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和微灌、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交通、维护和安全设施等相关内容。附录章节调整补充了荷载计算、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和陡坡等设计的计算内容。
3.原规范“工程等级划分”“设计标准”改为“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改为“水源工程”,“灌溉输配水系统”改为“灌溉渠(管)道”,“排水系统”改为“排水沟(管)道”,“监测与保护”改为“监测”,“附属工程设施”改为“管理设施”。
4.删除了灌溉制度设计、防洪标准、水土资源平衡、沉砂池、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彭曼法”“水量平衡法”“泥沙沉降速度”等相关内容。
5.鉴于本标准涉及内容较多,本次修编对国家现行标准已有详细规定的泵站、机井、水闸、隧洞等工程设计,仅结合灌区特点做了原则性规定。
使用说明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参与单位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广西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水和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泾惠渠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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