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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是一款十分实用的建筑规范,适用于一般的民用建筑,对于其隔音设计作出了详细的要求,能够有效减少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有需要的朋友欢迎来下载!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最新版本介绍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根据近年来收集到的对各类民用建筑噪声、隔声、吸声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民用建筑的现状、人们对各类民用建筑的声学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建筑声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2010总则
1.0.1 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可采用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1.0.3 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医院建筑中应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00~22:00时;夜间,22:00~6:00时;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1.0.4 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修订的内容
1.增加了对办公、商业两类建筑隔声、减噪设计的内容。
2.对部分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隔声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较严格的方向作了适当的调整。
3.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原规范中是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中是关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使用注意事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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